总分机构提供服务需要开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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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提供服务需要开票吗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机构,是需要开票的;具体判断的时候,就是判断分机构是否是作为单独的一个公司对外展开业务。
根据闽国税发[2014]33号文第九条,总、分机构分别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各种增值税发票,分支机构下属营业网点统一向所属分支机构领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可以只确定一家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分机构内部之间发生汇总范围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发票,统一使用《内部调拨结算单》。《内部调拨结算单》样式由总机构印制并报其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之间资产划拨如何开票
总分机构是同一个法人,分支机构是总机构的一部分,分支机构的资产就是总机构的资产。因为资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不确认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调拨资产采用自制凭证,由资产管理部作一份资产调拨单,有关责任人签字即可。
总机构作如下分录:
借:拨付所属资金或内部往来
贷:资产类科目
分支机构作如下分录:
借:资产类科目
贷:拨入所属资金或内部往来
汇总报表,内部往来自动抵销。
只有当不在同一县(含县级市、区)的总分支机构之间划拨后用于对外销售时,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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