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个税政策下外籍员工缴税和注意事项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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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2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现为你解读从2019年起,新税法下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工资、薪金中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

▼要点提示:

1. 新税法调整了判别居民身份的时间标准;

2. 个税起征点上调对外籍人员工的影响;

3. 取消了外籍员工1300元的附加扣除费用;

4. 外籍员工是否全球征税,从构成居民身份满5年提高到了6年;

5. 累计出境90天重算构成居民身份年度调整为离境超过30天;

6.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外籍员工的影响。

1. 判别居民身份的时间标准

因为工资薪金、劳务所得从法理上应以劳务发生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由于人员的流动性和跨国兼职取薪等行为,考虑到税收协定和公平税负的要求,新法进行了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别标准如下: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注意:

-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于外籍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然年度):

(1)构成中国居民身份的:全球收入征税。

(2)非中国居民身份: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

2.个税起征点上调

今年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这条对于外籍人士也同样适用。上一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要追溯到2011年9月,当时中国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调至3500元。

2012年全国个税收入仅5820.24亿元,而2017年已达到11966亿元,累计增长6145.76亿元。正是由于这个迅速扩大的个税纳税资金量,推动了此次的个税改革。所以收入5000+的外籍人士们同样要做好交税的准备了!

3. 取消外籍员工附加扣除费

由于此次税改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统一了国内外人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籍人员不再享受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这样处理,符合WTO有关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公平税负、调节收入分配,完善和规范税制。

2005年之后的历次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同时,同步降低外籍人员附加减除费用,使外籍人员的总体费用扣除维持原有4800元/月。此次税改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已经覆盖了外籍人员4800元/月的标准,改革后,外籍人员也适用5000元/月的扣除,不再额外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4.“五年例外规则”调整

新法平移并提高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构成居民纳税人身份不满连续6年(原来是5年),或连续满6年但任一纳税年度内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以上的其取得来源于境外且不是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5. 离境超过30天

新法平移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构成居民身份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构成居民身份年度的连续年限可以重新起算的政策。取消了原累计出境90天以上可以重新计算年限的判别规则。(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6.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即工薪族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 “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外,税前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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