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代理」知道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吗?税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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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鱼爪企服
到目前为止,随着摩托车总量的停滞和增加,城市交通拥堵的现状越来越严重,许多城市采取了限制购买车辆的政策。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很难增加购买量。对此,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使用私家车来解决问题。私车拥有确实解决了企业车型问题,但往往忽略了涉税问题
金融事务
可能性。
案例介绍:
2016年10月,上海公司注册为代理商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在上海检查一家公司的登记代理机构时,发现该公司人民币账户中只有私人住宅和办公场所的餐具,但管理费用中损失了大量的交通费。据悉,由于限购车辆,无法如期获得购车基准,所有公务活动均由私家车解决。公司采取报销的方式承担车辆的相关费用,上海公司注册为公司代理时发生了大量的运输费用。
案例研究:
私家车拥有看似很简单,但却涉及到一系列的增值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个人所得税各方面,公司以报销的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费用,不等于一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支出收入。根据《商务部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个人支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难点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支票或报销方式支付给职工的收入,视同个人公务用车支出收入,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个人所得税各方面,企业自有汽车。由于没有合同或协议证明其可信性和合法性,所有费用只能视为“与收入无关的费用”,需要支付和变更。被检查企业在了解相关明确规定后进行了支付变更。
操作建议:案例比较典型,可以避免涉税的可能性,企业需要采取准确的措施。
一、企业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适当费用,包括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伤亡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不允许扣除与收入无关的费用。所以“相关”和“无关”的识别非常重要。对于个别情况,如果企业与员工有车辆租赁协议,且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的具体条款。这样就可以将这些费用确认为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在取得符合要求的文件后,从企业个人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这些费用。
第二,个人所得税
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1.不签租赁合同,费用报销。这种方法是逐案处理的方法。企业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明确规定计算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在这种方式下,员工在领取租赁费时,应到税务机关开具租赁行为发票,并按“有形财产租赁”的税目缴纳
税率
之后可以去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合同和税单,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可信。此时,企业发生的运输经营费用可以确认为“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允许企业从个人所得税中取得净利润。同时,企业向职工支付的租赁费用,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财产租赁”的税目,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第三,
税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
税
明确规定的应税票据,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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