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商标转让有风险 请牢记这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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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不是商标所有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权转让,不会导致转让违宪。因此,受让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确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和转让人是否完全一致。检查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是不够的。因为注册商标可能已经转让,被转让商标的受让人不愿在《商标注册证》上显示;对于商标转让,商标局一般不需要在《商标注册证》中变更注册人,而是单独出具《商标转让核准证》,其中必须载明商标受让方的名称。所以要问转让方商标是否转让了。为保险起见,受让方应向注册公司在上海的流程标准办公室查询《商标注册簿》,以便进一步确认。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转让须经商标局核准并发布新闻稿,受让人在新闻稿发布后的个月内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转让的申请程序由受让人办理,转让人有责任提供一切适当的协助。未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的,不公布转让。
虽然合同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订立,但根据《商标法》,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在上海注册公司的程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口述转让合同的责任更容易被否定。未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转让方转让他人并经商标局核准的,受让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得到保障。
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个月内计算。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如果转让的注册商标已经到期未续展,转让方仍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则转让后,受让方也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是从第三方获得专利权的一种方式,转让有一定的违宪可能性,需要完善处理,避免中期可能存在的争议。以上是边肖阐述的商标转让时应注意的各个方面。希望对你兼营商标转让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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