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注册代理」公司年检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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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违反公司
条例和今年中小企业年检的必要性明确规定,未按期参加年检、弄虚作假或年检不合格的公司,将分别由年检机关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公司未在3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且未强制执行的,由年检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年检未在年检截止时间前获得批准的,按照《上海市注册公司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每人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年检机关应在年检截止日期结束时向未批准年检的公司发布新闻稿。新闻稿发布后30日内年检未获批准的,吊销许可证。不参加年检的公司不得从事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
(2)公司在年检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根据《上海市注册公司条例》第七十六条,处以每人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法律的可以吊销执照。
(3)公司上海注册公司变更但未能同时变更上海注册公司的,年检机关应责令公司在10日内变更上海注册公司。不补办的,对该代理机构的每一注册代理人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公司代理登记时虚报上海注册公司资产的,由年检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补足融资,并处以上海注册公司资产5%至15%的罚款;违者吊销执照。在上海注册公司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其他虚假方法骗取上海注册公司的,由上海注册公司的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每人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司缺员、大股东不缴货币、不执行或不转让权利、不实融资的,由年检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补缴融资款,并对不实融资处以5%至10%的罚款。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主要股东抽逃出资的,年检机关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退还所抽逃的出资,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额5%至10%的罚款。
(六)验资政府机构、审计政府机构在年检时出具虚假验资调查报告或者年检公司审计机关的,由年检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布其名册。3个月内,年检机关不予批准验资机构出具的弄虚作假的验资调查报告或政府机构、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委托的政府机构出具的验资调查报告。非法,非法吊销其执照。政府验资机构、政府审计机构因过失提供基本缺失报告的,由年检机关责令改正。情节相当严重的,处以收入三倍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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