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条例」 公司注册法律法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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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条例: 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完善公司登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展开全部

【/s2/】公司登记管理规定:【/h/】《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学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的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展开全部

其他回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的规定:根据我们的经验,您需要在整个登记过程中准备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附件传输、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和全体投资者的出资额,并至少准备5个公司全称; 2。你需要选择最近的银行办理注资手续; 3。需要带身份证到工商局签字验证; 4。所有单据处理完毕后,需要选择最近的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和税务账户;(基础账户和税务账户可以是同一个账户) 5。其他所有程序由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流程如下:核对名称(确认公司名称)→核准名称→开立验资账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公章、私章、财务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基础账户、税务账户。如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河北顺恒企业资质代理咨询中心,让你更了解资质代理

公司注册规定: 新公司注册时对经营范围有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其他答案:注册新公司经营范围是有规定的,但只要行业不是跨的很大,都可以注册,企业培训,可以注册:教育培训,企业培训。 比较重要的是看注册的新公司经营范围是不是已经有同行已经注册。 如:你的新公司名是蓝邦,但已经有人比你们之前已经注册了,而且经营范围有企业培训,所以你的新公司就不能注册有企业培训这一项。其他只要不涉及的就可以注册。 其他回答:注册新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有规定的,但只要行业不是很广,就可以注册,企业培训,可以注册:教育培训,企业培训。【/h/】更重要的是看注册的新公司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注册了同行。【/h/】比如你的新公司名字叫蓝邦,但是在你之前已经有人注册了,业务范围包括企业培训,所以你的新公司不能注册企业培训。其他只要不涉及就可以注册。

其他回答:公司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公司不得申请登记。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须经登记机关批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经营范围内受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必须经依法批准后方可登记注册。

公司注册条例: 公司注册要求

注册公司的一般要求具体如下: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目前只有某些...展开全部

【/s2/】公司登记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有无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22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例》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修订。现已发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董事王忠甫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注册资本登记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注册资本的变更和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第七条股东或者发起人投入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经验资机构验证。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股东、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名义、商誉、特许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发起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第十二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公司登记成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三条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2)公司类型;(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四)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金额、出资时间和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五)公司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以现金出资的,应说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非货币性投资的,需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性投资的权属转移情况;(六)全部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七)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的新股,分别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股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投资机构验证。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股份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购买股东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七条根据《公司法》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换后的实收股本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非法人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经验资机构验证。

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或者发起人的认缴额、出资或者认缴的时间和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2)公司类型;(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额;(五)实际缴纳增加的注册资本。

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载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银行、出资额和出资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情况和评价;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增加额、公司实施增加的基准日、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增加前后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5%的公积金、增加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后股东的出资额;(六)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以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的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投入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差额部分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足。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

对公司实收资本进行审验,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实收资本涉嫌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第二十二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交付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作为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公司成立两年,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四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变更登记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变更的,应当恢复公司登记前的登记状况。第二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例》同时废止。

【/s2/】公司注册条例: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新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新规定是实行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过去注册资本是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金额,相应的资金金额必须在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中。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和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认缴制是指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缴验资证明。认购登记系统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最新公司法,除其他规定外,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性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已被废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缴足出资的规定已被废除。公司股东可以独立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定行业最低注册资本的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不再有期限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项目,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方式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对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s2/】公司登记条例:公司的设立和登记有什么要求?

您好,公司登记有以下含义:(1)具有创建公司的功能。公司设立登记的本质是最终确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法人地位,允许其开业。(2)具有规范公司行为的功能。公司设立登记也是确定独立法人财产的边界。公司自登记注册以来,拥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独立财产承担责任,从而确定了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保障了社会交易各方的安全。此外,通过设立登记,禁止设立不合格公司。(3)国家主管部门通过设立登记收集设立公司的信息和数据,实现宏观调控。如果能给出详细信息,可以给出更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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