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 时间:
  • 浏览:340
  • 来源:鱼爪企服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一般来说,上...展开全部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展开全部

其他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相关公司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出版署]上海市其他机构[文件编号]胡高发民[2006]10号[颁布日期]2006年6月20日[实施日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股份合作企业公司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法民二[2006]10号)市一、二中级法院、三、四人民法院、各区、区、现印发《关于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答复》如果在审理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高院第二人民法院反映。附:关于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关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2006年6月20日《关于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关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为进一步统一市级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思路,规范法律适用,高院第二人民法院在调查的基础上,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解答: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关公司案件的审理如何确定判决依据。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公共经济组织,具有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特点,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结合。股份合作企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合伙企业。中国立法机关尚未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目前,本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参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7年7月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家改革委员会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1997年5月17日发布的《上海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市政府暂行办法》)。因此,企业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和运行具有很强的政策因素。人民法院应充分认识现状,正确确定判决依据,稳步处理纠纷,进一步促进本市股份合作企业转型经营的稳定和规范。本市法院审理与股份合作企业有关的公司案件,应当根据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参照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鉴于国家体改委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的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法院的判决文件不能直接引用作为判决依据。企业章程、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市政府暂行办法未作规定的,法院可以在审理中参考最类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能直接在判决文件中引用。二、股份合作企业章程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是全体发起人就企业的设立和管理达成的协议,对全体发起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审判中,法院应当尊重股份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除章程规定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与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暂行办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外,一般不容易认定章程规定的事项无效。三、如何处理股权如何转让给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问题。鉴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一般限制职工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股份。庭审中,法院应尊重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所作的限制性约定,不能以侵犯股东自由处分股权的权利为由认定该约定无效。持有股份合作企业股份的职工,想出售其股份的,按照公司章程办理。职工持股的股权转让请求违反公司章程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四、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职职工要求退股应如何处理的问题。鉴于股份合作企业的本质特征之一是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员工不仅是在企业工作的工人,也是企业的股东,具有双重身份。员工作为企业股东的身份与他们在企业中的劳动密切相关。为保持企业资本充足,公司章程一般规定职工股东在任职期间不得抽回股份。因此,如果企业员工要求退股并返还股权资本,法院不会因其违反企业章程的规定而依法支持其要求。五、如何处理股东要求分红的问题。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对分红有约定的,或者企业股东大会对分红有生效决议的,按照章程中的约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办理。股东请求分红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六、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对股权转让价格有约定的,按照章程中的约定办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上一年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其他会计报表中所列的“企业净资产”确定每股价格。七、关于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退股理由后不同意退股,提起股权归属诉讼应如何处理的问题。镜子...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股权转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公司的股东,...展开全部

其他回答:你这个问题有点笼统。股权转让有很多内容。不知道你想了解哪个方面。希望对你有帮助。一、股权转让的定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且常见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二、股权转让的性质: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达成的一种表述,即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是一种产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同时转让给受让人,于是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获得股东权利。三、股权转让的类型: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和他人(受让方)双方表示同意时发生的股权转让。由于股权转让只有在转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相同含义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因此股权转让应该是一种合同行为,应该以协议的形式表示。控股转让和股份转让控股转让是指控股股份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份形式进行的股份转让,实际上包括已缴足资本但未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也包括未缴足股款但不能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非记名股票转让、纸质股票转让和无纸化股票转让等。书面股权转让和非书面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大多以书面形式进行。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特殊的书面形式(公证)进行。但是,非书面的股权转让经常发生,尤其是以股票的形式,通过非书面形式可以更有效、更快速地进行。即时股权转让和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着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受让方付款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而那些有特定条款或条件的股权转让是保留股权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了规避该法,准股权转让是发起人在附期限公司成立一年后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订附期限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和公司不参与的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已经被公司认可,因此可以认为是名义上的股东资格替代但实质上已经被公司认可,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积极的意义。但同时我们也提醒大家,我国很多公司参与股权转让现象,未经股权转让当事人的邀请或未经股权持有人授权,公司充当代理人。有偿股权转让和无偿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该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式。但自由股权转让也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份。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取得股东的股权。实践中应当注意,股东以赠与方式单方面转让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捐赠,股权未转让。四、股权转让过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证大厅);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单》,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到基本户开户的银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信息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公章)4。公司许可证原件。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支票原件)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5。股权转让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股权转让后,将及时办理股权变更。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股东。...

其他答案:这类合同主要有股东之间的合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 如部份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以股权为抵押标的物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还出现了大量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此类公司的股权以内部职工持股为主要组成部份,对于内部职工股权的转让,由于缺乏法律的直接规定,多是通过公司章程、尤其是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之间的合同来规范。 在此类合同中,常常以职工退职为退股的解约条件,常常包含有公司在职工退职时,拥有以面额价回购股权之类的相关约定。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法律效力,可以区分为对内与对外两个层面。 就对内而言,只要限制举措不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原则上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应遵守此类约束,并可按此类约束进行股权转让。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也有违背法律的情形。 如,有限责任公司与一般股东达成的以退出公司为回购股权的合同,便有可能违背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禁止规定。 就对外而言,即受合同限制的股东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应无法律约束力,对外转让显然不会仅仅因为合同限制的存在而当然无效。 此时,股权转让受到合同限制的股东,将可能受到前后两 份有效协议的约束,将可能面临必然违背其中一约的两难境地。 扩展资料: 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 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可见,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要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从而绕开股东会无法或者很难着开的难题(新公司法第38条删除了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的职权), 由旧公司法的股东会的集中统一决策权转变为新公司法的股东个体的分散个别同意权,充分体现了资本自由流动的原则 此处出让股东的通知义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的转让事项应当包含拟受让人、拟转让价格、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以便其他股东作出合理判断,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其他回答:这些合同主要包括股东之间的合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h/】比如部分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优先转让权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以股权为抵押对象的约定,都是按照合同限制股权转让的具体表现。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也出现了大量的股份合作公司。这类公司的股权主要由内部员工持股构成。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内部员工股权的转让大多由公司章程规定,尤其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同。【/h/】在这类合同中,员工的退休往往被作为退股的终止条件,其中往往包含公司有权在员工退休时按面值回购股份的相关约定。【/h/】根据合同限制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可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h/】在内部,只要限制性措施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上应该是有效的,合同双方都要遵守这样的约束,可以根据这样的约束进行股权转让。按照合同限制股权转让也是违法的。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其普通股东之间订立的通过退出公司回购股份的合同,可能违反了禁止公司收购其自有股份的规定。【/h/】对外,即受合同限制的股东在合同外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时,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按照合同转让股份的限制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外转让显然不会仅仅因为合同限制的存在而无效。【/h/】此时,股权转让受到合同限制的股东,将受到前后两个有效协议的约束,面临不可避免地违反其中一个协议的困境。 扩展信息: 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无需经股东会批准。 但国家相关政策从其他方面限制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交通、通讯、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凡国有股必须控股或关联的,不能导致国有股失去其所要求的控股或关联控股地位。根据公司情况,确实需要对非国有股进行控制的,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股东应当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如果你不买,你将被视为同意转让。”【/h/】可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时,不需要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要股东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即可,避免了股东会无法或难以解决的难题(新《公司法》第38条删除了股东会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的权力)。【/h/】旧公司法中股东大会集中统一的决策权,变更为新公司法中个人股东分散的、个人的同意权,充分体现了资本自由流动的原则[/h/】这里,转让股东的通知义务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的转让事项应当包括拟受让方、拟转让价格、合同价格、支付方式等,以便其他股东做出合理判断,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其他回答:股权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下面详细介绍这三种股权转让限制。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股权转让限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依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依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确设定的有条件的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最重要最复杂的限制之一。根据中国法律,依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封闭式限制、股权转让地点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限制、特别股权转让限制、取得自有股份限制等。 1。封闭式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地点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其股份。“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人交付股票,转让生效。“对这种转移地点的限制在国家立法中极为罕见。这可能与管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有关,但机械地照搬行政管理模式作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制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和其他股东的权利不平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4。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资格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目的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正当的内幕交易,损害非董事、监事、经理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别股转让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股份转让或购买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其中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的协议,自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 6。限制取得自己的股份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但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注销股份的除外。”公司依法取得公司股份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并予以公告。同时,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标的。”在这里,“抵押的标的物”应该更准确地表述为“质权的标的物”。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当是权利质押中的质权标的。公司接受公司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属于同一人。 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定的条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大多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是中国公司法没有这样的限制。 三.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限制 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定价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比如部分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优先转让权的相互约定,以及公司与部分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都是按照合同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具体体现。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简述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一般来说,上...展开全部

【/s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如果能给出详细信息,可以给出更详细的回答。

【/s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引起的股份变动除外。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引起的股份变动除外。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说明1】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不受上述限制。【说明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超过1000股(≤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转让,不受25%的限制。(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正在决策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s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限制的主要规定简介?[/s2/]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猜你喜欢

深圳企业股东变更也就是公司股权转让,那麼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呢?

深圳企业股东变更也就是公司股权转让,那麼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呢?一般有二种方法,一种是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东,也是就企业的內部公司股权转让。另一种方法是将公司股权转让

2021-05-11

深圳公司企业注册地址和具体运营地不一致的法律纠纷

深圳公司企业注册地址和具体运营地不一致的法律纠纷,企业公司注册地址即企业的居所,企业以其关键工作部门所在城市为居所。是注册公司的标准与因素之一。依据在我国法律法规,企业以其关键

2021-05-11

代理记账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行为

懂会计法的朋友应该知道,会计法有规定,不具备设立会计机构条件的企业,会计人员应委托代理人记账。所谓代理记账报税,是指企业将本单位应办理的记账和纳税申报表交给记账机构,企业每月只

2021-05-07

非公司法人怎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和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劳动组织、财务机构、管理机构、以及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3、有必要的

2021-05-06

深圳公司注册董事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深圳公司注册董事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企业董事有特定的专有责任和义务。经理们的职责就是优化公司利益,尽管有些职责在公司注册之后就不言而喻了,但是在考虑到公司利润的激励因素之后,另一

20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