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资质代办(申请物业管理公司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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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业管理企业资格申请
新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辖市划分区域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新建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应按最低标准核定,临时期限为一年。
批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申请资格认证的房地产管理企业,应当向中央直辖市或者设有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直辖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格等级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士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绩效材料。
资格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相应资历等级要求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不批准违反资格的行为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二)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机构的目的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物和共用设施的使用;
(六)擅自占用,开挖财产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所有者的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使用财产共有部分,共有设施和设备进行业务经营;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要求移交物业管理房屋及有关材料;
(九)与物业管理投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串通,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提出更多投诉的,经证实是真实的;
(十一)从事资质等级以外的物业管理业务;
(十二)租赁,出借或者转让资格证书;
(13)发生重大事故。
变更,取消和撤销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手续完成后的三十日内,到原资格审批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2)物业管理企业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三十日内,向原资格审批机关申请注销资格证书,并重新办理。评估资格水平。
(三)物业管理企业因其他原因倒闭,倒闭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注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资格审批部门办理注销资格证书的手续。营业执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应利害关系方的要求或者根据其权限撤销资格证书:
①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疏忽职守,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
②超过法定权限决定批准财产管理企业的资格;
③违反法律程序,决定批准财产管理企业的资格;
④向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企业颁发资格证书;
⑤可以依法撤销批准的其他情形。
物业管理企业资格年检
实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制度。各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的资质批准部门负责。对于符合原始资格水平条件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资格检查结论为合格。不符合原始资格水平要求的,不予进行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资格检查,由原资格批准部门取消其资格证书,相应的资格批准部门重新评估其资格水平。。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南县资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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