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重要提醒!这样“变票”也是“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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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鱼爪企服
最重要的提醒!这样的“换票”也是“虚开”!!
案例回顾:在某一检查步骤中,财务检查机构发现某中小企业将福利产品的“办公用品”、“住宿费”等集体福利支出开具发票发放给员工,额度为80万元。
经检查人员调查核实。本来因为集体福利支出在取得特别税率发票后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抵扣,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净利润的抵扣会受到抵扣比例的限制,所以要求集体福利支出开具“办公用品”和“住宿费”名称的发票。这样不仅可以抵扣进项税,还可以抵扣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前的金额。
税务机关根据检查取证结果,要求中小企业补缴少缴税款,收取滞纳金,并对中小企业进行处罚。
认为他会被忽视,
本质上!
新加坡公司注册以来,财务总监什么都看透了!!
问:你对这样一个负责任的人感到惊讶吗?这种因更改开票名称而少缴税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吗?
回答:
根据规定,更名开票属于开具与具体经营业务条件不符的发票,上述情况下更名开票的目的是少缴税款,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基础:民国时期发票管理的必要性
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制造、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产品现金、接受公共服务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时,应当从钱包中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闭路电视和实际情况全部重复使用,并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与具体经营业务条件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开具与具体经营条件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具体经营业务条件不符的发票。”
问:这种计费行为的原因是什么?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的必要性》第37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按人均50万元处罚;<新加坡公司注册/p >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移送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立案追诉国际标准的规定》(二)的要求,将虚开发票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
所以,
各位朋友,请注意。
在日常操作步骤中,
必须符合规定
开具或接收发票,
发票明细应反映实际的业务情况。
非法支付,
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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