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传媒公司」商标转让 要遵循的原则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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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鱼爪企服
1.在公平、胁迫、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两国均具有立法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几乎不履行。除非立法中有明确规定。
2.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该注册商标为掩护为自己制造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如果您被允许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您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上标记被许可方的名称和产品来源。
4.商标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媒体公司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许可人无权中止商标许可合同。
5.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商标注册有效期内将转让的商标用于与受让人的产品相似或者相同的产品,但与受让人有商标权许可合同的除外。否则,受让人无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商标转让人。
6.被许可人通过商标许可合同取得专用商标许可的,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获得非专有商标许可,许可人不仅仍然拥有其商标的所有权,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颁发非专有商标许可。
7.商标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得允许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商标所有人,即商标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有具体授权。
8.如果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两国原告可以另行协商或通过调解或裁决解决。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行,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注册媒体公司解决。
9.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刑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转让涉及较强的立法知识,建议对商标转让给予更多关注。如果你对商标知识一无所知,最糟糕的就是找个商标代理机构来完成,这样就可以避免以上系列中提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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